当前全市春耕备耕生产即将开始,各类农业机械即将开始作业,为切实防范化解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机生产安全有序顺利进行作业。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特发此函致全市广大农牧民朋友和农机驾驶员,作为农机驾驶操作的专业人员和作业辅助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是农牧业生产的基石,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我们真诚地希望您牢固树牢安全生产意识,规范操作农业机械。在此,我们温馨提示广大农牧民和农机驾驶员出车作业时注意下列事项:
一、遵守农机安全法律法规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操作、违法载人、超载、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危险行为;
2.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请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农业机械;
3.购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持购买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申请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4、已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参加每年1次的安全技术检验;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必须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核发地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申请审验换证。
二、拖拉机操作安全事项
1.拖拉机启动前,应检查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和轮胎气压等,确认拖拉机各部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2.拖拉机起步前,应观察各仪表读数、灯光是否正常,各部位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和异常声响,确认发动机怠速和最高速空运转速度;观察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与农机具挂接起步时,应分离农机具动力;携带可提升机具时,应将机具升至安全高度;
3.上道路行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4.拖拉机牵引挂车时,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安全防护等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
5.挂接农具时,驾驶操作人员应与协助挂接人员密切配合,在拖拉机停稳后方可挂接农具,并插好安全销,调整限位杆链;
6.悬挂农具转移时,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同时用液压系统或悬挂机构的锁定装置将农具固定;
7.农田作业前,应勘察作业场地、清除障碍,与作业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现场;
8.作业行进中,不得用手、脚清除农具上的泥土和杂草,清理时应停车、熄火;
9.需要检查农具或发动机时,应先切断动力输出轴动力;
10.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发动机或传动箱有异常声响或有异常气味;发动机润滑油压力降低到不正常范围;发动机转速异常升高,油门控制失效等情况出现,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11.如发生冷却水(或防冻液)沸腾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使发动机在无负荷状态下低速运转到温度降低后再停机,禁止高温时拧开水箱盖,避免被烫伤;
12.维修拖拉机,必须选用质量合格的原厂配件。
三、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护
1.先人后物--先抢救人员,后抢救财物;
2.先重后轻--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
3.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医疗救护、农机监管服务部门呼救进行紧救援。
4.遇伤员被挤压夹嵌在农业机械内的,不要生拉硬拖,而应用机械拉开或切开车辆,再救出伤员;遇机械压住伤员,不要轻易开动车辆,应用顶升工具(千斤顶等)或者发动群众抬起车辆,再救出伤员。
5.现场急救伤员救出后,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急救,再转送医院。
全市广大农牧民和农机驾驶员朋友们,在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离不开大家的辛勤付出与专业操作,让我们携手共进,时刻牢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规范操作,精心维护农牧业机械,共同为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的丰收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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