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乌兰察布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要求,现向社会公布乌兰察布市农牧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乌兰察布市农牧局”网站(https://nmj.wulanchabu.gov.cn/index.html)或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https://www.wulanchabu.gov.cn/)查阅或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乌兰察布市农牧局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市政府针对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调整成立了以吉福书记兼局长为组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我局办公室和法规科具体负责。围绕农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在乌兰察布市农牧业信息网相应栏目及时主动公开农牧业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坚持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安全,形成完整的政务公开记录,使得管理更加透明,信息更加公开,监督更加有力。同时紧密围绕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申请公开等情况。
2019年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农牧业信息共3095条;向自治区农牧业厅网站报送各类信息2125条;向市政府网站报送各类信息227条;编制《乌兰察布农牧业信息》51期,发布图片新闻20篇。独立用户访问总量29867个,网站总访问量99852次。全年编制“乌兰察布现代农牧”微信144期,关注量28423个。在“今日头条”发布视频文章119条,订阅数250,累计阅读量8.3万次,较去年浏览量提升17.3%。向乌兰察布市日报社报送信息52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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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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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1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事项 |
行政处罚 |
2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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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254140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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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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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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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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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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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个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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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机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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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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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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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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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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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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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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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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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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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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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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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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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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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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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农牧局虽然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社会公众对农业实用信息的强烈需求与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内容还不够丰富。二是个别站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主动性不强。三是信息公开执行力上还有待提高。
今后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密结合全市农牧业中心工作和产业扶贫工作,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努力学习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扩大公开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作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积极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及时发布各类农业信息,加大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各旗县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数据更准确、信息报送更及时、信息管理更完善。三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与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等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全面公开政务工作
1.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部署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机关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部以党组会议纪要、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局务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公布。
2.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我局12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二是公开事项办理相关信息。重新梳理编制了各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并通过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
3.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建设。我局认真梳理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应的“一单两库”清单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还专门制定了对应的实施细则,“一单两库”清单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会做出适当的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面开展,执法结果在全部在网上公示。
4.积极做好农牧业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把握“取消、下放、整合”三个清理工作重点,开展自上而下分类梳理、排查和清理,经过梳理,我局行政权力事项从259项削减到244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179项、行政强制措施2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29项,权责清单的调整及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度各部门单位调整完善清单目录,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审批”。
5.积极依托“互联网+”创新监管手段。2019年,“互联网+监管”平台、“乌兰察布市法治政府建设”平台、“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前期信息录入工作全部完成。目前正在积极对接开通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的“零跑动”办事渠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工作
1.定期向全局干部职工和社会公示机关财务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年终对单位预、决算、资产状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农牧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布,让每个职工都了解单位的财务情况,增强民主理财的透明度、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2.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目前,我局不存在收费项目。
3.推进强农惠农政策信息公开。我局落实农牧业惠农惠牧政策,包括良种推广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并通过农牧业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农牧民直接了解掌握政策,维护合法权益,促进阳光行政行为。2019年,在农牧业信息网上公布政策解读信息共9条,回应公众热点及重大舆情数量1次,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重要政策文件公布前,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有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舆情回应工作
1.加强涉农案件的督办查办。我局将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努力实现由“行政管理”向“行政服务”的转变、“被动工作”向“主动服务”转变,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始终把认真提高“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办理质量和效率作为我局业务工作的重点,截止2019年底,核实处理农牧民来访问题23件。“12345”热线平台的开通将全面提升我局服务“三农”三牧的水平,为农牧民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国家惠农富农政策开辟了绿色通道,同时也为农牧民监督我们农业农村部门服务“三农”工作提供了平台。市农牧局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咨询政策,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2.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局属各科室、站所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重点排查行政审批、重点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紧扣责任人的职能职责和重点任务,贴近工作实际,尽量确保细化量化。
3.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接受人大的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据统计,2019年如期办结政协提案26件、人大提案34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履行检察院提出的工作建议,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裁决。此外,通过机关网站、官方微博、增设宣传栏,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认真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平台按月上报情况。截至目前我局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019年,办理市政府信访复核案件4件。
(四)积极推进农牧业信息网的建设管理
1.严格开展网站管理。为了做好乌兰察布市农牧业信息网的管理,严格对网站进行管理,规范网站的建设管理、信息发布、安全职责、保密要求、考核奖惩等各个层面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始终坚持网站“不在建,而在管”的工作思路,要求管理人员随时掌握信息发布类型、信息发布质量,信息栏目配置,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了网站建设和管理文件。对网站建设责任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发布要求,信息发布质量,信息配图等多个层面做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和质量。
3.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我局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各科室、站所对自身业务工作的信息报送数量,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网站的信息更新速度,为网站能够发展、提高访问量、获得好评奠定了基础。
(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1.完善相关制度。为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我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效能投诉制度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局属各科室站所的执法、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检查等环节中,不履行职责、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不能履行当场告知或一次性告知义务、未按照法定流程和超时限办理等情形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严格按照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公开了办事程序、提高了机关办事效率,真正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良好机关工作作风。本年度未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情况。
2.规范公文办理。结合我局实际,重点抓了规范性文件、执法案卷备案,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按时报备制度。根据市法制办下发的《行政处罚文书》整理形成行政执法案卷模板,严格要求各所站规范公文办理,对我局制发的各种文件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定,并由局主管领导审签后印发。
3.严肃审查机制。建立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讨论。
4.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农牧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乌兰察布市农牧业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细则》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实际,年初制发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乌农牧法发〔2019〕206号)文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五项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同时,制作了《乌兰察布市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手册包含“三项制度”及其配套的各项清单、流程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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