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农牧和科技局、集宁区农牧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财农〔2023〕21号)、 《农业 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文件精 神,为进一步落实相关要求,有效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危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的通 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3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了实施方案。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监控,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乌兰察布市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
附件
乌兰察布市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使用效能,有效监测 和防控暴发性、迁飞性和流行性重大病虫害,减轻玉米等主 要作物重大病虫危害,实现“虫口夺粮”,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落实“科学植保 、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实施“政府主导、属地管 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突出蝗虫和玉米重大病虫重点发 生区域、防控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 控,加大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力度,全面提 升蝗虫及玉米重大病虫应急防控能力和科学防病治虫水平, 有效预防控制病虫疫情发生、蔓延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目标
重点支持草地螟、粘虫、红蜘蛛及农区蝗虫等重大病虫 害的防控工作。各地及时开展主要病虫害监测预警,指导农户准确掌握防治适期、科学合理选用农药,组织实施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3%以上,有效遏制重大病虫暴发流行成灾。
三 、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
按照各旗县市区蝗虫发生防治情况及玉米种植面积、重 大病虫实际防控面积,结合今年专家会商重大病虫害发生趋 势,聚焦蝗虫发生区和玉米主产区,兼顾其他暴发性、流行性病虫害,安排在全区11个旗县市区实施。
四 、主要实施内容
(一)支持重大病虫防控并给与补助。主要用于病虫害源 头区、重发区和主推技术示范区开展应急防治、绿色防控、 统防统治等工作的防控物资、绿色防控产品。支持开展主要 病虫害的调查监测、设备运行和技术培训等工作。重点支持重大病虫害发生区专业化防治和调查监测。
(二)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因地制宜集成 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 措施,充分发挥专业化统防统治效果好、效率高的绿色防控 生态、环保、安全等优势,引导专业化防治组织实施绿色防 控和统防统治,实现农药减量控害,同时开展宣传培训,强化示范引领,确保补助资金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
五、 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本方案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 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全面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二)资金用于监测防控工作的,可以采用物化补助,也 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采取物化补助方式的,按 要求做好统一招标采购工作,落实完成防治任务,严格按照 相关服务协议推进工作,确保相关物资及时分发到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等主体,履行好物资下拨等相关手续。
(三)各旗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 农作物病虫监测与防治的关键时期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保证完成目标任务。各旗县市区每月23日前向市植保站上报 本旗县市区资金使用进度,10月底前支出全部资金,年底上
报项目资金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乌兰察布市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任务目标表
附件
乌兰察布市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任务目标表
旗县市区 | 防治任务面积 (万亩) |
察右前旗 | 1.2 |
察右中旗 | 1.7 |
察右后旗 | 2.3 |
四子王旗 | 1.6 |
兴和县 | 1.2 |
丰镇市 | 1.8 |
凉城县 | 1.5 |
卓资县 | 0.6 |
商都县 | 2.5 |
化德县 | 1.2 |
集宁区 | 0.4 |
合计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