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关于印发《2023年乌兰察布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4 19:07   
字体大小: [ ]
索引号: 1115260001169487XP/2024-00015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农牧局 成文日期: 2023-03-24
文号: 乌农牧种植发〔2023〕172号 是否有效: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主题词: 关于印发《2023年乌兰察布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乌兰察布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集宁区农牧水利局)、财政局:

现将《2023年乌兰察布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2023年乌兰察布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23324

 


附件:

2023年乌兰察布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保护耕地相挂钩,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9〕52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要求

各地要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继续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各地要细化政策,发挥补贴效能,调动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农药等综合措施,促进耕地地力保护措施落地,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不同旗县可以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四)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各旗县可创新实施方式,引导农户将补贴资金用于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等耕地地力提升措施,以及其他可以有效提升耕地地力的措施,审慎推进,稳妥有序地开展工作。试点旗县要发挥补贴资金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方面的作用,引导农民采取统一补贴、后补贴、物化补贴等多种实施方式,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要充分考虑农民需求和接受程度,公平合理确定实施地块,并在实施前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实施区域内农户掌握政策,避免引发矛盾和冲突。试点旗县要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实施程序和制度,报市农牧局、财政局联合批复后实施。在实施试点过程中对防致贫返贫监测户,仍按照原补贴测算方式,测算补贴标准后,通过原渠道发放,不得整合使用。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两级农牧部门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商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范围内未实施地膜离田或未达到离田标准的核实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的旗县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旗县都要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方案中要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实施内容、依据、标准等核心内容。旗县确定开展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要有专门的实施方案,必须明确具体实施地点、规模、措施、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完成工作和资金兑付时限等内容,建立验收和公示制度。要切实保障各项试点工作实施进度,于中央规定时限内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跨年度实施。

(三)严格管理督导。各旗县要做好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旗县财政、农牧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务必于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现到农民手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地块在11月30日前兑付到位,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7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农牧局、财政局。试点工作情况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各旗县要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

(四)开展宣传培训。各旗县要在春播前明确具体补贴政策,连同试点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进行宣传,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减少矛盾。同时,要争取更大程度发挥资金引导耕地地力提升作用,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