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背景
一是当前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需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当前,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质量水平不高,还存在基本生活设施不完善、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为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制定本方案。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人居环境整治精神的需要。2021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2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充分吸纳国家、自治区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了《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的内容包括九大项28小项。
第一大项是总体要求,包含3个小项分别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行动目标。
第二大项是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包含3个小项分别是:逐步扩大卫生厕所普及范围,提高卫生厕所使用率;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强化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第三大项是统筹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包含2个小项分别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治理,到2025年,全市完成182个行政村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加强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动态更新台账,明确治理时间表。
第四大项是全面提升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包含2个小项分别是: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符合我市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将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
第五大项是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包含4个小项分别是:推动农村牧区道路提档升级,推进“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农村路”建设;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实现村容村貌和农牧民收入双提升;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积极开展村庄绿化美化示范县、示范嘎查村创建行动。加强乡村风貌建设,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
第六大项是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包含2个小项分别是: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施“三清一改”;健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五有”长效管护机制。
第七大项是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包含3个小项分别是: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实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等公示制度;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完善村规民约,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等活动。
第八大项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含4个小项分别是:强化财政投入,建立政府奖补投入机制;创新完善农村宅基地改革、税收减免等相关支持政策;健全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开展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鼓励技术人员深入基层、驻村指导。
第九大项是强化组织保障,包含5个小项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规划引领,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完善推进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强化考核激励,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方案》施行时间及贯彻措施
《方案》自印发起施行。
具体宣贯工作如下:通过通知文件、市农牧局网站、微信等媒介,对《方案》进行广泛宣传,主动答疑释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