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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19年8月)重点内容
来源: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6-08-10 11:02 作者: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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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定位与立法目的

1.法规定位:《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是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首部党内基本法规,确立党管农村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模式,是推进“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遵循、总依据。

2.制定目的: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工作总抓手: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

二、六大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控农村发展正确方向。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经济利益、民主权利。

3.坚持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守住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长久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4.坚持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道路,统筹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

5.坚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6.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建设,杜绝一刀切模式。

三、组织领导体制

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

1.中央层级:党中央统筹农村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协调全国农村各项工作。

2.省级党委:统筹辖区农村政策制定、资源调配、顶层设计,做好督导部署。

3.市级党委:承接上下政策、统筹市域农村协调发展、开展督查落实。

4.县级党委:作为农村工作前沿阵地,明确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投入农村工作。

5. 乡镇、村级组织:负责政策落地执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所有组织与全部村务工作。

6. 机构配置:县级以上党委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各级党委设置农村工作部门,承担参谋谋划、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落地督导等职能。

四、六大重点工作任务

(一)农村经济建设(筑牢粮食安全、推进产业振兴)

1.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2.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三大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返贫长效机制。

(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基层治理、建设平安乡村)

1. 构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保障农民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整治农村乱象,管控非法宗教活动,筑牢农村基层政权防线。

(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振兴)

1. 在农村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营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阵地。

2. 传承乡土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整治天价彩礼、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陋习。

(四)农村社会建设(补齐民生短板、健全乡村治理)

1. 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2.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打造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

(五)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振兴)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模式,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六)农村基层党建(组织振兴)

1. 以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为核心,将农村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乡村治理坚强战斗堡垒。

2. 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制度。

3. 落实“四议两公开”村级议事决策制度,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级权力运行。

4. 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

五、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要求

1. 干部选拔标准:按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标准选配乡镇、涉农干部,把农村基层作为干部培养锻炼主战场。

2. 本土人才培育:统筹县域人才调配机制,培育农技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高素质农民、乡土能人等本土人才队伍。

3. 凝聚社会力量: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返乡能人、乡贤投身乡村建设。

六、配套保障措施

1. 改革保障:以理顺农民与土地关系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长久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 资金保障:建立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来源。

3. 科教保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搭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农民教育培训一体化体系。

4. 规划保障:坚持规划先行,构建城乡融合、多规合一的乡村建设规划体系。

5. 法治保障:健全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七、考核监督机制

1. 责任主体: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

2. 考核制度:将市县党政领导班子乡村振兴工作实绩纳入政绩核心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任用、评优问责直接挂钩。 3. 述职报备:各级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农村工作、乡村振兴推进情况。

4. 奖惩机制: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落实政策缺位的单位及个人约谈问责;对乡村振兴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激励。

八、政策深层解读与时代意义

1. 补齐制度空白:首次依靠党内法规固化党管农村工作体制,明确农村工作谁领导、管什么、如何管三大核心问题,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方向正确、持续推进。

2. 形成闭环治理体系:围绕领导架构、重点任务、人才队伍、政策保障、考核问责搭建完整制度框架,搭建乡村振兴制度四梁八柱。

3. 坚守农民中心立场:所有制度设计以保障农民权益、增进农民福祉为出发点,充分激发农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4. 统筹五大协同振兴:将乡村振兴五大振兴目标拆解为六大实操任务,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增收协同推进。

5. 压实全域工作责任:依托五级书记责任体系+考核问责机制,构建全党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抓好“三农”工作的格局。

九、落地实施工作要点

1. 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常态化研究部署农村重点工作,完善农村工作统筹运行机制。

2. 夯实基层战斗堡垒,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持续提升村级党组织治理能力。

3. 建强“三农”干部队伍,锤炼干部“三农”工作情怀与实操能力。

4. 因地制宜落地政策,结合地域农牧、产业、民俗实际细化落实举措,杜绝照搬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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