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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始终紧紧围绕自治区、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以推进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农牧业审批工作提质增效、优化农牧业营商环境为重点,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放管服”改革任务向纵深发展,不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切实推动了我市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了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结合我市农牧业工作实际,将2023年上半年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除烦苛之弊,以“减”促“放”,深化简政放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依照梳理出的《乌兰察布市农牧业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重新编制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与市政务服务局沟通形成《乌兰察布市农牧局授权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事项清单》,农牧部门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一个窗口受理,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事项受理窗口接件,我局负责组织现场勘验、培训、现场评审会等专业性工作内容,合格后由大厅综合窗口统一发证。线上流程依托乌兰察布市政务审批系统,人工操作换成平台推送,实现公开、透明、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我局共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6项(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3.肥料登记;4.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5.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证书核发;6.在自治区境内捕捞哲罗鱼、细鳞鱼、鲟鱼、鳇鱼、水獭、兰州鲶、黄河鲤、陈旗鲟、卤虫审批;7.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捕捞许可证审批;8.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9.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外其他水产苗种场资格认证;10.水产苗种生产审批;11.渔业船舶登记;12.兽医兽药方面的有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13.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14.是兽药广告审批;15.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许可审批;16.向无规定疫病地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2023年至今共办理行政审批15件,其中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6件、肥料登记6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1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2件,办结率和及时率均为100%。共接待窗口及电话咨询60多人次,办事群众评议满意率达到100%。
(二)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
我局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市委、市政府要求取消、下放、承接行政权力事项,截至目前,我局权责清单共有行政权力事项102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68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监督检查8项。
(三)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审批制度改革
为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规范改革措施落地落实,我们首先对“证照分离”改革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予以明确、细化,针对市级农牧业部门的10项改革事项,制定《乌兰察布市农牧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涉及我局改革事项的按照“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两项改革方式,对市级农牧业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任务进行任务分解与分工,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制定具体改革措施和事后监管措施,汇编成册,依照认领的10项改革事项逐项形成《具体改革举措和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保障“证照分离”改革有力有序推进。同时,重新制定和调整了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依照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和要求,我局对涉及“证照分离”改革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审批流程、申请材料、操作规则、政策制度进行了重新规范,“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中列明申请人无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并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重新调整了网上实施清单,在线下重新编制了《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和菜单式《一次性告知书》,制作了二维码,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向我市农牧民群众公开。
(四)扎实开展“两优”专项行动,推动我市农牧系统工作持续提质增效
全市“优化职能职责 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后,市农牧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全市“两优”专项行动部署会会议精神,成立了由市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两优”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着手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两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同时,以此次“两优”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了“一放三减”各项工作,放权减权工作方面,结合市农牧局职能职责,梳理出《“两优“清单(外部事项减权放权清单)》,拟对80项外部事项通过直接下放的方式进行放权减权,其中,拟直接下放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68项、行政强制措施9项,待市政务常务会议通过并由市政务服务局统一向全社会公示后,我局将把此次“两优”专项行动改革成果列入我局权责清单中,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精简申请材料方面,通过减证便民、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共精简8个事项的15个申请材料;简化程序环节方面,目前市农牧局事项全部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支持“综窗”通办,减少全部16项事项32个环节,原环节总数是80个,压减率为40%;压缩办理时限方面,压缩全部16项事项办理时限237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总数为350个工作日,压减率达67.7%。4个行政许可事项由“承诺件”变更为“即办件”,3项许可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20天缩减为1天,1项许可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10天缩减为1天,极大幅度减少了办理环节、降低了审批时限,为群众办事提供了很大便利,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施公平之策,以“规”促“管”,强化监管力度
(一)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农牧局始终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擦亮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落实监管责任。2023年制定《乌兰察布市农牧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同时,广泛征求了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意见,重新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市农牧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46项随机抽查事项的抽查事项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并根据市场主体不同和执法人员的业务专长在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分类更新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乌兰察布市农牧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今年以来,已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6次联合检查,部门内开展8次抽查检查,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把好每一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
(二)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涉农涉牧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截至目前已开展执法检查81次,检查经营主体750余家,办理农牧领域行政处罚案件16起,严厉打击各类涉农涉牧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保障了全市农资市场安全。
(三)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地。严格执行《乌兰察布市农牧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乌兰察布市农牧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乌兰察布市农牧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细则》以及《乌兰察布市农牧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同时,制作了《乌兰察布市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手册包含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及其配套的各项清单。
同时,将农牧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推进“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农药、兽药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屠宰专项整治、农资打假、渔业专项执法等各项农牧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力争以我局已出台的各项制度加以约束,在推行“三项制度”的过程中加以补充和完善,更好地解决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
三、开便利之门,以“优”促“服”,优化服务流程
(一)立足公开,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公开审批流程和办理材料。2023年以“两优”专项行动为契机,再次梳理、精简了服务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对现有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申请材料进行了重新规范,制作了二维码,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向我市农牧民群众公开。
二是公开举报电话。按照要求,在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及农牧业信息网上公开了咨询和监督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立足规范,不断强化审批制度建设
一是结合审批业务流程,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以及《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等制度,规范审批权限、规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业务审批环节合法合规;二是全面规范行政审批公示和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行政执法(许可)公示办法》、《行政许可事项档案管理制度》制度,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档案管理等内容,确保事项全过程公开透明,全流程可控、可追溯。
(三)加快推进我市农牧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目前市农牧局依申请事项已全部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市农牧局全部依申请事项均可实现全程网办。同时,按照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部署要求针对我局政务服务依申请事项开展了相应的实施清单、办理流程、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精细化梳理工作,目前已实现与自治区各盟市相同事项办理要素的基本统一。同时,我局配合市政务服务局实现了大厅综合窗口统一发证。
(四)扎实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
2023年依照市政务服务局相关要求重新梳理完善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不断把“审批事项告知承诺”提醒工作落实到告知书上,形成窗口纸质告知服务,形成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摆放在大厅窗口,向我市农牧民群众和企业公开。截至目前,市农牧局共有7个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
(四)依法依规开展农牧业公平竞争审查
为扎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系统内部协调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作用,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制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制作了配套的流程图和公平竞争审查表,进一步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程序,以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健全的制度体系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我们还完善了内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提升审查质量,制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严格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把关、相关科室负责审查的工作机制,确保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同时,我们还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切实规范了涉及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工作,确保了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截至目前,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出台关于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文件共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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