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及《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6]8号)的有关规定,依申请,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完成了对乌兰察布大北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兴和分公司资料审查、现场勘验及专家评审等程序。符合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法定条件和标准,现予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发放名单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2026年8月19日
附件
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有效期 |
登记证编号 |
备注 |
1 |
乌兰察布大北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兴和分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民族团结乡打拉基庙村 |
董仕久 |
2026年8月12日至2031年8月11日 |
蒙2026-150900-0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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