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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6-04-09 16:57 作者: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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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全市农牧业经营主体。

二、监管内容

(一)开展2026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6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农业执法服务保障“三农”发展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夯实全市粮食安全根基,决定开展2026年乌兰察布市“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完成时限:全年)

(二)开展全市制售假劣肉制品行为专项检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决定开展全市制售假劣肉制品行为专项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三、监管重点

(一)开展2026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

1.种子执法聚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紧盯重点制种、用种区域等,严厉打击非法制种、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牛冷冻精液、食用菌菌种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2.农药执法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甲拌磷和克百威等禁限用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含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违法委托生产、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等违法行为,严防禁用、质量不合格农药流入市场。

3.兽药执法聚焦畜禽、水产养殖用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持续加大制售假兽药、未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养殖环节规范用药。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以严打肉牛肉羊饲养、收购、贩运环节使用“瘦肉精”为重点任务,强化部门协同、溯源打链,严惩制售“瘦肉精”非法源头。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药物和其他禁用物质行为。

5.肥料执法聚焦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登记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6.农膜领域执法以废旧农用薄膜回收为重点,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地膜的地膜使用者,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农用薄膜等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7.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规将抗生素施用于农作物、销售含有禁用农兽药或者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未依法开具或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违法行为。蔬菜水果种植领域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水产养殖领域深入实施水产养殖滥用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停用兽药和常规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

8.动物检疫执法。重点查处应当检疫未经检疫、申报动物检疫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调运、未按规定报告畜禽到达目的地情况,以及销售、收购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伪造、变造、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

9.植物检疫执法。以国家级制种基地、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和交易市场为重点,在种苗繁育、调运等关键时期,联合开展种子、植物检疫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不按规定申报检疫、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使用伪造证书调运、从疫区调运繁殖材料、检疫对象与检疫证书载明信息不符,以及从国外引进高风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申请材料造假、引进后违规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10.以城乡接合部、已关停屠宰场点和已取缔私屠滥宰窝点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以及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和储存设施等行为。

(二)开展全市制售假劣肉制品行为专项检查。

1. 严查养殖环节:检查养殖场是否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原料药,以及销售、随意处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2. 严查屠宰环节:检查屠宰厂(场)是否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待宰巡查、同步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是否存在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3. 严查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各经营单位是否持有合法证照,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条件,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 严查原料来源与产品溯源: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畜禽肉品是否经过检疫检验,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严查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畜禽肉、走私肉品作为原料的违法行为。

5. 严查生产经营过程: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使假(如用鸭肉、猪肉冒充牛羊肉)等违法行为。

四、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任务)表

序号

监管事项

行政检查事项

监管对象

监管范围

监管类别

监管方法

监管频次

实施方式

实施主体

实施层级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1

对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动物防疫的执法检查

对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全市畜牧兽药、屠宰经营主体

现场检查

日常巡查

年度

单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

市、县

2

植物检疫执法检查

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不特定对象

现场检查

日常巡查

年度

单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

市、县

3

对农药的执法检查

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农药经营主体

现场检查

日常巡查

年度

单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

市、县

4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执法检查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现场检查

日常巡查

年度

单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

市、县

5

对兽医从业人员的执法检查

对兽医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全市兽医从业者

现场检查

日常巡查

年度

单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

市、县

6

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的执法检查

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

现场检查

日常巡查

年度

单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

市、县

7

对进行渔业生产、水产养殖、渔业执法的安全执法、执法检查和管理

对进行渔业生产、水产养殖、渔业执法的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和管理

全市渔业生产养殖主体、全市渔业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日常巡查

年度

单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

市、县

8

对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饲养经营生产活动的监测、检查

对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饲养经营生产活动的监测、检查

饲料经营主体

现场检查

日常巡查

年度

单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

市、县

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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