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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农牧部门开展肉类专项执法检查
来源:二级单位 发布时间:2026-04-30 09:14 作者: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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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私屠乱宰等危害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自3月初开始,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肉类检查专项行动,净化肉类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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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以保障肉类质量安全为核心,围绕养殖、屠宰、主体资质、原料溯源、生产过程五大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检查:

重点核查养殖场是否建立规范养殖档案,严禁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杜绝病死畜禽随意处置;检查屠宰厂(场)入场查验、同步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注水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肉类来源可溯、检疫合格,严防来源不明肉品流入市场;排查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添加剂、掺杂使假(如鸭肉冒充牛羊肉)等问题,从源头遏制不合格产品生产。

行动中,执法人员坚持"监管+服务"并行,对检查发现的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轻微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指导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的线索,严格按程序立案查处。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向经营主体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向消费者普及肉类辨假识假常识,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执法检查36次,覆盖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含小作坊)、养殖场、屠宰厂(场)等各类企业79家,出动执法人员139人次。

下一步,全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强化与动物卫生检疫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品类抽检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常态化模式,筑牢从"养殖场到餐桌"的全链条安全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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