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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告知书
来源:二级单位 发布时间:2024-12-30 17:27 作者: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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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药经营者、使用者: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底,将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等造成污染,对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造成长期的和潜在的危害。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2020年农业农村部部长和生态环境部部长联合出台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当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使用者要养成良好习惯,将使用后的农药包装(瓶、袋、桶)清洗2-3次,集中收集起来,交至就近回收点(农药经营店),不随意丢弃至田埂旁,沟渠里,避免对渠水、土壤等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杜绝将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起来后焚烧及丢弃在生活垃圾中,避免对土壤、大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确保田净、渠美、水清。

为降低农药废弃包装物对土壤、水体污染风险,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关注和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自觉主动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共同守护绿色家园,为我市农业绿色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乌兰察布市植保植检站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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